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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章 二次開庭

石龍9年9月9日,在萬眾期盼中,迎來了A0058號殺人案的再次開庭。

還是那個建築,還是那個法庭,一切都沒變,主審大法官那威嚴的聲音更沒有變。

“星球最高審判院第1法律與秩序審判庭,關於A0058殺號人案,現在第二次開庭!”

寬敞肅穆的法庭裡塞滿了人,各路媒體記者以及關注該案件的各界人士,為了爭得一席之地,早早就來到這裡,而且來得人數比第一次開庭時還要多,法庭裡增加了數百個臨時旁聽坐席,可依然還有很多人沒辦法入場。

凱帝奇早就得到訊息,新增的被告斯仁也沒有聘請辯護律師,所以凱帝奇被指定為三被告進行辯護。

凱帝奇今天起得很早,自認為自己已成了公眾人物,所以精心為自己選配了服飾,用心修整了髮型,甚至為記者採訪準備好了回應的預案。

走進法庭的時候,他躊躇滿志,彷彿一位重量級演說家,頭腦中一直溫習著自己的臺詞。可是那些記者們的注意力根本不在凱帝奇的身上,凱帝奇很失落。

在主審大法官的一聲口令後,法庭裡漸漸安靜下來。

經過一系列程式化的規定流程後,被告席上多出來一名被告,引得旁聽席上一片譁然,庭審進入公訴官宣讀公訴書的階段。

仍然是那名長相端莊、梳著短髮的女公訴官來宣讀公訴書,她吐字清晰、字正腔圓。

“尼比魯最高公訴院公訴書,尼比魯高二訴58號。

被告斯仁,男,27歲,身份ID658324000914808552,藍族人,未婚,職業技術教育儲運三級文化程度,信用等級分數129分。捕前系尼比魯星球凡客軀體服務管理公司第六分公司職員,軀體服務及管理工序主管,無嚴重違背道德、破壞公共秩序記錄,無犯罪前科,臨時居住在工作地員工宿舍。

被告朗一丁……

被告修蘭芝……

斯仁、朗一丁和修蘭芝非法銷燬待復生軀體一案,經藍族第19區安保局偵察終結。於石龍9年6月18日依法第一次移送本院起訴,後經藍族第19區安保局再次偵察,補充必要證據、證言,新追加被告一名,於石龍9年8月26日依法第二次移送本院起訴。

現查明,石龍9年4月7日,斯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夥同朗一丁和修蘭芝,將30具不符合銷燬處理規則的軀體,進行了徹底銷燬處理,其中包括存在復生機會的12具一生型死亡軀體,包括臨時寄存的活性軀體18具。

根據尼比魯刑法第168條第2款的規定,斯仁構成故意殺人罪,朗一丁和修蘭芝構成過失殺人罪,根據尼比魯刑法第236條第1款的規定,上述嫌疑人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……

此案被告手段殘忍,性質惡劣,給尼比魯社會秩序造成嚴重負面影響,為嚴肅尼比魯法律,保護公民的生命不受侵害,依照《尼比魯刑事訴訟法》第129條之規定,特提起公訴。

請依法從嚴判處。

此致!尼比魯星球最高審判院,公訴員:G0089號,G1199號,石龍9年9月9日。”

公訴書宣讀完畢後,法庭裡反響熱烈,嘈雜的議論聲此起彼伏。

嘈雜中,主審大法官提高了聲調,說道:“受害人家屬代表沒有新的證言,當庭發言從略,公訴人可直接出示證據並詢問涉案嫌疑人。”

“明白,主審大法官!”

那位男性公訴官隨即操縱一隻資料筆,在法庭的天花板上展示一幅幅證據圖片,包括某系統介面截圖圖、問訊照片、認罪書、偵辦記錄等等等等。

出示完證據,男性公訴官離席,仍然以不緊不慢的步伐走到幾位被告前面,掃視一眼三被告,輕描淡寫地問道:“三位被告,可曾聽清公訴書?對於我們出示的證據、證言可否有異議?是否認罪悔過?”

斯仁馬上高聲否認:“我不認罪,我不在現場,我沒罪!”

朗一丁粗聲大氣地說:“我沒罪,我是根據公司管理流程辦事,我幹了我該乾的,我有什麼罪?”

修蘭芝的羞澀明顯少了很多,甚至可以用理直氣壯來形容,她也否認有罪,她細聲說:“我僅僅是按照正常流程,解除那些軀體的維護系統,我沒罪!”

那位男性公訴官幾乎要氣樂了,“你們都沒罪, 30具軀體是怎麼消失的呢?你們自己信嗎?都是文明人,咱就不胡攪蠻纏了好不好?”

男性公訴官看著斯仁,面色嚴肅,說道:“嫌疑人斯仁,他們是按照銷燬清單行事的,而這份銷燬清單是你提供的吧,你怎麼解釋?”

“不是我,是朗一丁自己篡改的系統資料!”

公訴官:“他有可能改,但是沒有證據支援,你更有可能改,而且,氣人的是我有證據。”

斯仁:“你胡說,你有什麼證據?”

男性公訴官:“大家請看!”說著在天花板上又投射出另外一批圖片,圖片裡展示的是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——帶按鈕的手環、古怪的小盒子、帶針樣凸起的小儀器。大家都很茫然。

男性公訴官進一步補充說:“哦,這些是在斯仁的家裡找到的,專家說這些東西來源不明,經仔細研究,現已查明,這些和正常工作與生活無關,是非法盜取網路資訊、進行網路攻擊的工具。經有關專家認定,這很大可能屬於間諜專用器材。”

“譁!啊?間諜器材?……”法庭裡又是一陣長時間的喧譁。

斯仁高聲喊道:“你們汙衊,那些東西不是我的!”

男性公訴官:“那就請看下一張圖片吧,這是從這個手環上提取到的指紋,這枚指紋來自斯仁右手食指,匹配度%。”

斯仁的神情有些慌亂,眼神開始閃爍,沒有說話。

男性公訴官見斯仁沒有反駁,望著他繼續說道:“你用這些儀器,在家裡侵入了你們公司的管理系統,篡改了銷燬清單,故意製造不在場的假象。企圖矇混過關。”

男性公訴官又來到修蘭芝和朗一丁身前,微微一笑,說道:“你們倆個可憐蟲,幫助斯仁共同實施犯罪,屬於同案犯。怎麼會無罪?

我問你們,對於兩份不一樣的清單,你們怎麼會沒有察覺呢?如果認真稽核了,沒看出清單被篡改,那屬於瀆職,如果明知清單被篡改而繼續執行錯誤清單,屬於明知故犯,這兩種情況,都可以認定你們有罪呀。”

修蘭芝和朗一丁互相對視一眼,幾秒鐘後,修蘭芝低聲說,“我確實看出來兩份清單不一樣了,透過電話問過他,可是,斯仁告訴我說,他是在執行一個政府的特別任務,讓我們必須照做,照做後,我們都會受到政府的信用積分獎勵,如果不照做,我們就會因怠慢工作而被辭退。他可是我們的上司呀!我們不敢違抗!”

朗一丁也憨憨地點頭,嘴裡說:“是呀,是這樣的。”

男性公訴官反問:“第一次庭審中,你們為什麼承認過失殺人?為什麼不揭露斯仁呢?這說不通啊。”

修蘭芝說道:“斯仁說,這是特別任務,政府讓做的,要嚴格保密,就算將來事發也不能透露實情,只能讓我倆先把罪責擔起來,以後政府會暗中搭救我們,如果把政府秘密透露出去,不僅獎勵的信用積分沒了,還要扣減信用積分。”旁邊的朗一丁還是憨憨地點點頭。

男性公訴官:“那到底是什麼讓你們改變主意了呢?”

朗一丁喊道:“第一次庭審時,辯護律師說我們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,這事可大,我們扛不了,和信用積分比起來,還是命值錢,所以,當時我們就動搖了。

後來等了一段時間,既見不到斯仁,也見不到政府的人來搭救我們,我們就覺得不對勁,所以就改主意了。”

法庭裡的議論聲再起,男性公訴官一時語塞,竟無言以對,他陷入沉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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